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7 00:00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厅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妇女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1〕78号)精神和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贯彻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4月1日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2011—2020年湖北省妇女儿童

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妇女儿童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促进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和质量持续提高,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发展,按照《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儿童受教育环境,保障妇女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为我省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得到充分体现。

2、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85%。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

6、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2.1年。

8、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9、提高各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水平。

10、保障所有儿童少年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11、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

12、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主要工作任务与措施

1、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注重教育评估、决策、管理等环节中的女性比例。将妇女教育主要工作目标的完成、性别意识的落实情况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省厅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督导办、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

2、加快发展3-5岁学前教育。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按照“政府主导,公民办并举”的要求,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省厅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财务处、教师处、发展规划处、资助中心)

3、不断巩固提高“普九”成果。落实入学通知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及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输入地政府管理、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两为主”政策,实施绿色通道,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效防止学生辍学。落实“普九”定期复评机制,努力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省厅责任单位:督导办、基础教育处、财务处、资助中心)

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投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完善机制,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均衡质量,扩大均衡区域。(省厅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教师处、体卫艺处、财务处、督导办、资助中心)

5、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大投入,大力扶持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办学行为,加强省级、市级示范高中管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女生,特别是农村、贫困、民族地区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厅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成处、省招办、督导办、资助中心)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强化就业导向,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坚持以用立业,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做好妇女再就业培训和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工作。(省厅责任单位:职成处、发展规划处、高校学生处、省招办、财务处、资助中心)

7、不断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均衡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落实高考女生加分优录政策,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探索设立理工科的女生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女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省厅责任单位:高等教育处、发展规划处、高校学生处、省招办、资助中心、就业指导中心)

8、切实抓好特殊教育。办好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扩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规模。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随班就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依托特殊学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指导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制度,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落实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省厅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职成处、教师处、人事处、财务处、省招办、资助中心)

9、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始终坚持学校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需要服务的理念,始终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评价改革,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体系。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断扩大省、市级示范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分配生计划的比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大家唱、大家跳”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农村青少年宫、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并充分利用它们和其他社会资源落实社会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和科普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其他校外教育。通过文理交叉、学科融合,始终把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融入到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职生和大学生;通过知识传授与职前训练,训练学生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不断提高其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省厅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职成处、体卫艺处、省招办)

10、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将德育渗透于各类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教育体系,创新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教育实效。(省厅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思政处、职成处)

11、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准入、培训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各类教师上岗前职业素养培训,以及其职后职业能力、业务水平提升。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和奖惩的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省厅责任单位:教师处、人事处、督导办)

12、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省厅责任单位:科技处、基础教育处、省电教馆、省教育信息中心、财务处)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环境。加大宣传,推进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加强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省厅责任单位:基础教育处、综治处、体卫艺处、职成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省后勤办)

四、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教育局、省厅相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湖北省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结合工作职能,明晰责任分工,分解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要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跟踪了解工作进展,进行督办。

2、开展监测评估。国家妇儿工委将在2016年、2021年分别对各省贯彻落实两个《规划》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按照省妇儿工委要求,各部门应对本系统主要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各市、县教育局、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将《规划》指标体系涉及的相关指标纳入工作指导和业务统计范围,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规划》主要工作目标与任务按期完成。

3、按期报送材料。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各市(州)教育局、要汇总本地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工作措施和分县主要工作目标实现情况等),书面报送省教育厅。

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应结合职责分工,将工作情况同期送交基础教育处和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将按要求向省妇儿工委定期报告我厅贯彻实施《规划》总体工作情况;发展规划处将按要求把监测指标纳入教育部门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各项监测指标数据,并向省统计局报送相关情况。

 

附件:湖北省教育系统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附件:

湖北省教育系统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市(州)           县(市、区)              年   月   日填报

领 域

工 作 目 标

主要监测指标

完成情况

妇女与

教育

1、学前三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85%

1、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

%

2、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2、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3、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3、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4、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5、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

%

儿童与

教育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1、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

%

2、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逐步增加

2、城市公办幼儿园数

3、农村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农村公办幼儿园数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5、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

万人

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7、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7、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万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签领导:                         联系电话:

相关文件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